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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商品房在地震中倒塌,还要付房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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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爱可以重来! 有多少人可以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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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8-05-18 20:37:52
银行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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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
4楼 2008-05-19 23:04:28
然而“精英”们故意不提一个极其重要的事实:个人破产——如果地震导致灾民倾家荡产,一贫如洗,那就完全符合“个人破产”的条件,完全有资格通过“个人破产”免除还债责任。——这可是“国际惯例”,凭什么不能在这里“国际接轨”?
5楼 2008-05-19 23:05:29
是“精英”们不知道世界上有“个人破产法”这种制度吗?根本不是——人家明明知道,但就是不想在中国实施,所以才会说“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这意味着银行有权利要求法院对贷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资产实施冻结”——如果中国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那银行就无权“要求法院对贷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资产实施冻结”,这将对谁的利益不利?“精英”们显然根本没打算替普通灾民的生存考虑。
6楼 2008-05-19 23:10:44
为什么“精英”们迫不及待制定了“企业破产法”,却绝口不提“个人破产法”?实际效果现在一目了然了:只许富人们通过“企业破产法”合法赖帐,不许灾民通过“个人破产法”免除无法承担的义务。
抗震救灾不但要救在生命上、物质上、心理上,而且要救在法律上:立即制定通过“个人破产法”,为因地震而倾家荡产的灾民提供一条法律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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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2008-05-20 08:20:58
个人破产,支持!
但是破产后就享受不了很多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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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自闭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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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2008-05-20 15:06:44
4楼proekey
然而“精英”们故意不提一个极其重要的事实:个人破产——如果地震导致灾民倾家荡产,一贫如洗,那就完全符合“个人破产”的条件,完全有资格通过“个人破产”免除还债责任。——这可是“国际惯例”,凭什么不能在这里“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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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浮回:
你对个人破产理解太狭隘:
1、最严厉的,是新加坡
个人申请破产,符合条件的,法院宣布为穷人:可以维持一般生活水平;还清债务以前,不得接受任何人资助不用于还债而住好房、开好车、高消费,否则破产者就是犯罪进监狱!
2、一般国家是
破产者维持一般生活水平前提下,多余财产用于清偿债务;以后多余收入在一定年限内首先用于清偿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以后一定年限内不得拥有若干财产。
只是喘口气而已
例如:
法院拍卖房贷者100平方米房子或其重建款多余价值——还给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出钱为房贷者租赁50平米次房;房贷者以后还要偿还其余贷款及其利息、银行代为租赁房屋的租金。
不是象你想象那样烂账一笔勾销自逍遥——没有经济秩序的社会必然是动乱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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