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论坛命名为“网易财经论坛社区”,隶属于网易社区,简称“网易财坛”,以下简称“财坛”。
第二条 财坛的系统维护、程序修改以及秩序维护由网易公司负责,财坛建设须服从网易社区整体发展需要并须符合网易社区基本规定。
第三条 用户进行注册时,必须完全理解并接受网易社区注册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注册即视同完全接受网易社区规则、本约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网易社区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社区身份认证者即自动取得在财坛参与活动、发表言论的基本权限,依法享有社区规定会员所应享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 本约法的形成程序应当如下:由财坛管理组拟定草案,报请相关主管核定通过,交由管理组、版主群体和其他各类依据本约法设立的网友代表组织协商通过后付诸实施。财坛网友享有以网友议会或公开投票形式参与制订或提出修改财坛基本规则、表决通过或否决各类在约法基础上形成的各项规则、对某些规则提出异议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修正、监督财坛所有成员对本约法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表扬或举报等权利。
本约法最终解释权归网易公司及其指定的财坛管理组,财坛任何管理人员(含管理组、版主组和依照本法产生的其他网友代表组织等)所制定的一切规则应在此基础上产生、实行,不得与网易社区基本规则及本法相抵触。
第二章 财坛社区成员的权利与义务(该条对未登陆的浏览游客不适用)
第五条 已经在网易社区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社区身份认证者即自动取得在财坛参与活动、发表言论的全部基本权限。
第六条 建议网易社区用户登陆后第一次进入本坛时,
将ID及对应马甲按照相关具体规定到“财坛马甲保护注册局”提请版务管理员进行“马甲注册保护”,则可获得本坛对其马甲的保护,以保障用户社区名字与身份在本坛中不被侵权。该保护措施对财坛以外的网易社区其他论坛暂不适用(即在财坛登记注册马甲保护得到确认的,不意味着在网易社区其他论坛也同样受到保护),但对从其他论坛进入本论坛者适用。
第七条 财坛提倡注册合法且无争议的马甲。如发现注册账号中含有不雅文字或不恰当名称的财坛网友,财坛保留取消其ID权限的权利。
选择马甲时注意:
(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请勿注册和其他申请了马甲保护并注册获准的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
(4)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
(5)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字。
第八条 财坛网友人人平等。
第九条 财坛网友的个人隐私受到社区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用户本人授权财坛透露这些信息;
(二)相关的法律及程序要求财坛调查并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第十条 财坛网友享有在本论坛发表言论的权利,若论坛中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十一条 财坛网友享有网易社区新开发的、对财坛网友开放的其他功能的使用权利,若新功能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十二条 财坛网友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财坛社区内各公开论坛的斑竹。
第十三条 财坛网友有权在网友达到规定的级别或作出特定的贡献时,就符合相关要求的主题,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相关新版。
第十四条 财坛网友有权依照程序、在指定版面发起对财坛管理员、版主或其他网友代表的投诉,并申请合理的补偿。
第十五条 财坛网友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网易社区基本规则以及财坛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财坛网友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十七条 严禁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第十八条 严禁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第十九条 严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第二十条 严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第二十一条 严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第二十二条 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第二十三条 严禁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第二十四条 严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严禁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第二十六条 严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
第二十七条 严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严禁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第二十九条 严禁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第三十条
禁止未经社区允许发布广告(关于广告发布另有专门补充规定详述)。
第三十一条 不要发表与财坛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等。
第三十二条 严禁在非指定灌水区一帖多发、刷版(帖)等恶意灌水现象。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短时间内连续翻出同一账号的多个帖子并造成版面被同一账号的帖子大面积冲击等恶意翻帖行为。
第三十四条 严禁破坏社区公共秩序及侵害社区利益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财坛社区管理
第三十五条 网易财经频道主管及网易社区管理组共同担当财坛事务终裁式管理机构,负责论坛发展规划、站务建设、管理员任免及各级管理人员权限变更等重大提议的审查及决策,下设财坛管理组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运营维护、执行上级指令和保证网友与论坛管理层沟通渠道畅通。
第三十六条 财坛管理组获得频道主管及网易社区主管授权后,负责组织网友参与具体规则的制定,负责组织版主群体行使各版面具体管理职责,负责组织网友组成监督机构或其他各类网友代表组织协商处理论坛事务,负责在上级主管的授权下行使约定范畴内的管理活动,并具有对社区日常活动的重大决策进行表决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坛的权力架构组成:
(一)本坛“立法权”(规则制订)属于网易财经频道管理层、网易社区管理层、受权后的网易财经论坛管理组、版主团、其他网友代议组织及全体财坛网民共同所有,网易财经频道和网易社区管理层保留最终解释权。
(二)本坛具体事务“执法权”归财坛管理组和各版版主共同所有,斑竹在其各自版内按照本约法及其版规行使职责,跨版面的或全体财坛日常事务由财坛管理组与版主团协商处理。
本坛不设总版主,如果设立也只作为一种荣誉,而不应具有版主权限。
(三)
本坛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财坛管理组和财坛网友自荐、推举、票选产生。网友个人可以向监事会投诉、举报网友,提起不信任案或弹劾版主及管理员违反本法及相关法规的行为,通过公开渠道与论坛监事会主席等成员联系,由他们调解或代为到版务交流向管理组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十八条 本坛管理员、版主、监事会成员等不同管理角色组成的团队,各自具体工作如下:
(一)管理组负责财经论坛全坛的内容监管和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并执行发展规划、协调不同管理角色发挥职能、确保上下沟通渠道畅通、解释网友疑惑等。版主任免申请也由管理组受理,并在授权下行使考核和任免权。
(二)版主负责管理所辖栏目,内容主要包括论坛公共秩序维护(依照本法与各自版规进行删帖、加黑、向管理员提请封ip等)、精华文章遴选、组织论坛活动等工作。
第一版主负责受理本分坛网友或版主提起的投诉,解决分坛一般纠纷。
(三)监事会主席及监事等成员,负责收集普通网友对论坛各方面的监督性意见,并与管理组、版主团沟通,提出合理批评与建议。
监事会主席应当定期编修财坛黑名单,提醒网友哪些ID经常触犯某条款,提醒网友哪些是屡犯不改的黑嘴机构等等。
第五章 奖惩原则与措施及积分的获得与消耗
第一节:奖惩原则与措施
第三十九条 处罚原则
(一)使用不雅或不恰当账号的,社区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
(二)财坛各类管理人员不作为造成疏失的,或滥用职权带来不良影响的,在网友监督机构监督与建议下,给与一定处罚,视危害轻重及行为主观故意不同罚以扣分、免职、限制入境(封ID)、驱逐出境(封IP)乃至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三)利用社区资源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社区各级管理人员有权进行阻止,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扣除积分、版面封杀、全财坛封杀直至IP拒绝等处理。
(四)违反言论规则的,社区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其违规的言论,并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扣除积分、版面封杀、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申请全网易社区账号屏蔽或注销等处理。
(五)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的,社区将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申请全网易社区账号屏蔽或注销等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六)社区系统记录可以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法司法机关。
(七)版主或管理员行使处罚权限,需在版务内部交流版面(内部认证版面)发帖备案,写明被处罚者,犯错纪录(至少要复制标题)、处罚原因及措施等,数量较多时可将同类处罚或针对同一人多马甲的处罚简化归类备案。
第四十条 奖励原则
奖励主要以积分形式,大笔积分由管理员送出,小额精华分则可由版主或管理员加给。另版主可以按照相应规则推荐、置顶(管理员一般不直接行使推荐置顶权限,社区总置顶、频道需要和论坛公告除外)等,管理员还可以为部分网友带来论坛内外的荣誉,如把优秀帖子、优秀网友推荐到网易财经频道相关页面等。
(一)对于普通网友,发表或转载高水平文章,给网友以积极启发与引导,引起网友热烈讨论的,或热情参与论坛内各项活动、互动游戏、PK竞技等按活动规则应予奖励的,或举报违反论坛规则现象的,或给论坛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给与一定积分等奖励。
(二)对于贡献突出的优秀网友(无论在财坛是否资格老),比如有效帮助网友解决疑难、向积分低的网友提供捐助、为论坛做宣传推广扩大影响力的、为论坛推荐高水平网友加入论坛并参与论坛事务的等等,都可获得不同额度的积分等奖励。
(三)为论坛辛劳服务、深孚众望的斑竹、法官、监事会成员,可获得除系统发放的社区版主积分补贴外,还可获得财坛的额外积分津贴与奖励。
(四)其他各类管理人员及多数网友认为符合奖励条件并推荐的。
(五)特定时期偶尔也会有特赦机会,给部分违反财坛规定情节较轻、改过自新的网友“减刑”,可视为对其的一种奖励。
符合以上条件者,由相应管理人员给与奖励,还可以由网友或各类管理人员推荐,也可自荐。
第二节 积分的获得与消耗
第四十一条 网易财经论坛网友积分来源
(一)系统设定的发帖得分:发贴+3,回帖+1等。但在非灌水版面不可恶意大量灌水刷分,否则触犯版规或被扣分。
(二)奖励积分:上节所述各类积分奖励。如文章精华+10。活动奖励由管理员统一发放,斑竹活动积分请跟贴申请,活动结束以后在活动版块发专贴统计,方便加分。
(三)财坛社区设定有各种“就业岗位”,如版主、监事、财坛史官、财坛新闻局等。长期或临时担当该类职责的网友,都能获得积分津贴。主动担当一定义务或成立合法虚拟团体并帮财坛形成新“就业岗位”的,也可获取积分回报。
(四)其他途径:如转让名下知名马甲或昵称使用权、获得他人赠与、投资财坛提供的虚拟投资标的所获收益等。
第四十二条 网易财经论坛网友积分使用
网易财经论坛网友的积分除代表相应年级级别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消耗使用,
花分消灾或支付积分从财坛或其他网友获取某种权利,或投资于财坛虚拟投资品。
(一)缴纳处罚积分:系统设定删主贴-6,删回贴-2,取消精华-10,上传图片-1,群删某用户的所有帖子该用户-100。
(二)购买他人马甲昵称使用权、转帐赠与他人、捐献给论坛某机构或团体、为他人提供的帮助支付报酬,或投资于财坛提供的虚拟投资品获取规定的权利或投资收益等。
(三)享受财坛公共服务或参加公众活动时,有时需要付出积分:如提起诉讼时,败诉者将根据法官宣判支付诉讼费;注册财坛马甲保护,将需要支付相应的积分等等。
(四)版主做活动,如需申请给自己加必要的活动经费,只能专分专用,不得用来兑换礼品或购买权利。
(五)其他需要付出积分的情形:如财坛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用积分兑换相应价值实物礼品活动等。
第四十三条 涉及积分增减或大额转帐的交易,一律提交到指定的财坛管理组,由管理员手工进行相应后台操作。版主送分可以直接用自己的送分权限(系统扣除手续费10%),也可通过财坛管理组操作。
详细情节请参照《网易财经论坛奖励办法》《网易财经论坛违规处罚规定》、《版主等各类论坛管理人员任免及奖惩条例》、《网易财经论坛积分说明》等具体文件。
第六章 版权声明
第四十四条 财坛社区中,除因版务管理需要并已获得网易社区及财坛管理组授权而由指定管理人员按指定格式发布的公告类帖文外,任何会员(包括社区各级管理人员)发表的其他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财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四十五条 网友在本坛所发表的符合言论规则的主帖,一经讨论回复即视为社区共同资源,若无特殊原因,财坛原则上不接受任何个人及单位的删帖请求,但版权仍属原著作者个人。
第四十六条 财坛拥有将在本社区发表的文章或图片(附带版权声明除外)用于网易网站及社区其他用途的优先权,包括网站、电子杂志、平面出版等,无须通知原作者(除非原作者提出异议)。但用于平面出版等商业性用途时,社区将按同行业的稿费标准支付作者并使用前先知会作者。
第四十七条 财坛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四十八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财坛的的原创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一)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与图片的出处为“网易财经论坛”或“bbs.stock.163.com”。
(二)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网易财经论坛”。不得未经作者同意而剽窃、引用财坛的任何版权作品,否则本坛将保留按相关法律程序替原著作者追究侵权责任单位或个人的权利。
(三)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尽量与原作者沟通、征求原作者同意,另须注明授权范围。
第七章 责任声明
第四十九条 财坛网友之间通过论坛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条 财坛网友如因资料保管不妥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的,本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一条 财坛网友因为违反本坛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本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财坛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但有义务对网友作出事前说明或事后解释。
第八章 财坛约法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第五十三条 财坛有权在必要时(含财坛管理组认为必要或符合规定的网友代表组织提出申请并获批准时)修改本约法。本约法一旦发生修改、修正,将会在论坛重要位置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经规定程序所作出的改动内容,可以主动向论坛管理组在指定版面按指定格式提交异议意见和符合规定的合理修改要求,无异议则视为默认本约法的变动。
第五十四条 本约法一经颁发,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须由论坛管理组上级主管或管理组或管理组指定的规则制定小组,根据论坛管理需要和网友需求代表网友提出修改意见和草案,并经管理组上级主管核定后、交由网友代议组织协商表决过2/3人数通过后对外公布方能生效。重大修正则最终须全体网友公投表决获半数以上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约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约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约法自即日起试行,公示并获上级审核批准、网友通过后正式颁布,并在正式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如本坛其他规则或子论坛规则与本约法有冲突的以本约法为准,本约法与网易社区基本规则冲突的,以网易社区整体规则为准。
网易财经论坛
2006.09.07
《网易财经论坛版主执行细则》
1、置顶、推荐、加精规则
1.1 重大政策、公告
1.2 内容对大家有启迪的转帖
1.3 新颖的观点,有一定深度的分析,无论多空,予以同等的推荐机会
1.4 观点有独到之处,或分析透彻
1.5 置顶贴数不超过10帖,除了公告、申请、讨论和比赛帖子外,一般帖子不超过36小时。
2 删锁帖规则
2.1 屡次顶老帖,多次后锁帖,情节严重者,删除。
2.2 纯粹吸引拉会员,掉胃口的帖子,或锁或删
2.3 人身攻击帖子,谩骂帖子,一律锁帖或删除
2.4 黄色广告,反动广告,一律删除
3 封ID规则
3.1 发黄色帖子,封ID一个月
3.2 发反动帖子,封ID三个月以上
3.3 屡次刷屏,封ID三天,屡教不改封三个月以上
3.4 屡次人身攻击和谩骂,封ID三天,如果仍然不听劝阻,利用马甲再发动攻击,予以延长处理,至少三个月,甚至可以达到1年以上
3.5 一个月内累计三次被封,或三个月累计被封次数达到6次,永久封ID,需要网易进行系统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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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您说话,来这里--版务交流--http://bbs.stock.163.com/board/postlist.jsp?b=bwjl 咱俩聊一聊。
恭喜!本帖被戎汝与共@-ab2R
加为精华。系统奖励10分!